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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

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2016-05-17 15:19:51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为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049号)、《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设置的函授站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评估,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在全面考察函授站现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估对象和方案设计

评估对象为在我校设置的函授站。

评估结论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级。

优良:总分在85分以上(含,下同),各项二级指标评分在“合格”以上。

合格:总分在84分至75分之间,各项二级指标评分无“不合格”。

基本合格:总分在74分至60分之间,“不合格”二级指标不超过10%。

不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15项基本要素中有8项以上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评估时间

函授辅导站评估时间从20101月开始,20103月结束。评估采集的数据一律以20072009学年末统计数据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函授站评估领导小组。

  长:王庆宝

副组长:王鹏程  孙国文

  员:牛    王庆国

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聘请专家评估组成员,并审核批准评估操作方案和评估总结报告。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孙国文同志兼任。

(二)组成专家评估组,制订函授站评估操作方案。

(三)各函授站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按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文字、数据资料,自评工作要在2010131日前完成。

(四)由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组审核各函授站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到函授站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核实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报学校函授站评估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对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总结报告审定,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各函授站应正确对待这次评估,把评估工作与日常工作融合在一起,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函授站的评估工作,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评估指标及权重

2
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评估指标体系

3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自评简表
4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教育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6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
7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学生学习效果分析表
8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招生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9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评估抽查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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