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面授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条 暑假面授期间,严禁到水库(池塘)游泳;寒假面授期间,严禁到水库(池塘)冰面上滑冰。
第三条 进出校门(骑电动车或自行车)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第四条 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追跑、不拥挤、不大声喧哗。
第五条 严禁在楼道内、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第六条 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顶天台。
第七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第八条 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室管理人员,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第九条 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第十条 不应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要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察觉到教室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室管理人员。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十二条 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014年4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