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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2016-05-17 14:47:32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一、目的要求

毕业设计(含论文,下同)是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必须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与全日制学生相比较,真正达到同专业、同次、同水平。

具体要求是:

(一)通过设计进一步提高函授生进行调查研究、理论分析和制定总体方案的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函授生设计计算、工程制图、测量、查阅手册资料等技能。

(三)使函授生通过对某一课题的独立设计或研究,初步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尊重科学技术的客观规律,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课题选择

(一)毕业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选择来自生产、科研实际的工程技术课题。

函授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凡能结合本单位生产科研计划提出适合毕业设计题目的,可在本单位选题并“真刀实枪”地进行设计。

对在本单位选题有困难者,可由指导教师选择假拟题目,但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做到“假题真做”。

(二)毕业设计题目的分量与难度要适当,注意要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要使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较圆满地完成设计任务,又要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出较高要求。

(三)凡从本单位选题的函授生,必须陈述选题的目的、意义、任务、设计工作量和本单位具备的设计条件等,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函寄院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核、筛选、批准后,方能具体实施。

(四)凡由院指导教师统一命题的函授生,均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统一进行。

三、指导教师的配备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1、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助工)一般不单独进行指导,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工作,对初次独立承担设计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

2、所在单位技术力量较强的函授生,设计过程中可从本单位自品设计辅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本专业的具体要求,结合生产、科研和函授生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好毕业设计题目。

2、根据确定题目,准备有关资料供函授生设计查用。

3、编写设计指导书和任务书,指导学生拟定设计计划进度表。

4、对毕业设计实施具体、直接指导,包括审阅学生的总体设计方案,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学生的工作能力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及答疑。

具体指导方式:

1)进行毕业设计学期安排的面授时间,包括集中指导、答疑时间。函授生可将前段设计中的疑难问题,集中提交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2)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可适当到学员较集中的地方巡回检查、指导。

3)学生设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函请指导教师答疑,也可返校倾指导教师当面指导。

5、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能力、设计或论文质量等,对被指导的学生写评语。

6、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分及评选优秀设计(论文)等。〔优秀设计(论文)按5%~10%推荐〕

四、关于毕业设计文件的规定

(一)毕业设计任务书时给学生下达设计任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

1、学员姓名、年级、专业;

2、设计题目、主要内容、技术要求等;

3、设计的数据及资料;

4、应完成的图纸名称与数据、实验的名称与要求;

5、设计报告应论述的内容;

6、主要参考资料;

7、指导教师姓名。

(二)毕业设计指导书是指导学生进行设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

1、设计的目的及要求;

2、设计的基本内容、工作量,对图纸及说明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教师与学生的职责;

4、设计的步骤与方法。

五、对函授生的要求

(一)要求学生设计中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技术经济观点,对设计工作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力争高质量完成设计任务。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做,否则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答辩

(一)各专业在专业教研室主任领导下,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每组以3名以上教师为宜,必要时可请函授生所在单位技术人员参加。

(二)函授生毕业答辩须按规定时间集中到校内,在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三)学生须提前一周将毕业设计材料,交答辩委员会准备答辩。答辩前可写出答辩提纲。其内容包括:设计目的、意义、设计原始资料、基本内容、主要方法、成果、结论等。

(四)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应由答辩一名以上教师详细评阅,并根据课题内容,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提问选用。

(五)每个学生的答辩总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七、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成绩采取积分加评语的办法,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二)毕业设计的成绩可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由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并统一公布。

(三)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函授生学籍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八、毕业设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调研问题:函授专科生由于设计时间较短,一般在本单位或就近调研。凡结合本单位生产、科研计划外出调研者,可与学院商派指导教师,费用由单位自理。

(二)实验问题:设计中涉及到的实验(或上机)问题,有条件的尽量在原单位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返校与所在专业实验室(或计算机中心)协商安排。

(三)设计工具:毕业设计所需制图仪器、图板、丁字尺、绘图纸等均有函授生自备。

(四)所需资料:以学院提供和个人自备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五)毕业设计说明书和论文一律规定用方格稿纸,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需附加院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封皮,装订后寄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