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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业余班学生实验(实习)管理办法

2016-05-17 14:42:47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函授、业余教育中实验(实习)课是函授、业余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实验(实习)课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承担实验、实习的系、实验室,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安排好实验、实习。每个实验、实习项目要按要求达到应有的规定时数,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减少。

二、指导教师对学员要严格考勤,每次实验、实习都要点名。实验、实习结束后,学员点名册要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函授生参加实验和实习教学,应服从教师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分组要求和轮流次序准时参加,不得擅自变动。

在实验、实习前,学生应认真预习指导书,明确实验、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及仪器的使用方法。实验、实习中,要听从教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致观察,一丝不苟,如实记录各种现象和数据,养成良好的科研习惯,培养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实验、实习后,要认真整理资料和数据,独立地写出报告或总结,按时上交。

四、严格遵守实验室或实习厂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使用中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隐瞒或擅自拆卸。

五、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对水源、电源、仪器设备等进行清理,交由管理人员清点验收。如有损坏、丢失设备、仪器现象,要查明原因,按价赔偿。

六、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应主动清扫室内卫生,清扫完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八、凡一学期无故缺做实验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在限期内补作实验后,经函授部批准,方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当学期不再安排补考。

九、函授生补做重做实验,必须在院本部或教学部指定的学校实验室进行,成绩须经该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有效。函授生补做实验所需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由于学院或函授站的原因所致,由院或站承担。

(二)由于函授生所在单位的原因所致,由其单位承担。

(三)由于函授生个人原因所致,费用本人自理。

在其他类似情况下,有关费用方面问题的处理可参照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