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3

管理规定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考场规则

2016-05-17 14:39:36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一、学生应提前15分钟持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考试安排的座次就座。

二、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三、学生不得携带未经监考教师允许的书籍和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四、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五、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非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能批准其出入考场。

六、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专业、年级、班级、姓名。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络,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七、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八、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外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在各自的桌面上再退场,对继续答卷者按作弊论处。

十、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有不同意见可找考务中心反映解决,但不得与监考教师争执,影响考场秩序。

十一、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视后可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