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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16-05-17 14:34:04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成人教育是我校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加强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督促教师认真对待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帮助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开展好教学工作。根据《泰山医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泰山医学院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和《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校系两级教育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保证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使教师有章可循,以达到对教学各环节的有效控制,从而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进行,评价还能为各教学院、部、系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提供信息。

(二)逐步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依照教学规律确定合理的评价体系,可促使教师按教学规律办事,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

(四)奖优促差,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

二、评价对象

(一)业余、函授班面授期间任课教师。

(二)函授站点聘任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时间

(一)业余、函授班每级每学期面授期间进行一次。

(二)函授站点评价主要由函授站点和设点单位负责,按照规定每级每学期面授期间进行一次,主办学校定期派督导组抽查。

四、建立领导听课制度

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即有利于领导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又能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院级评价领导小组

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或函授站点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负责人参加。

院评价小组具体工作任务:组织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计划,检查督促给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上课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收回的评价材料进行统计处理。每学期听课最少8学时(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负责人10学时)。

(二)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管理人员评价小组

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人员、函授部人员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具体工作任务:

1、组织学生在每门课程结束后对教师进行评估。

2、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及时汇总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反馈给相关教学院部系。

3、每学期听课最少次数:函授部负责人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负责人12学时;函授部负责人或函授站点学生管理负责人10学时;辅导员12学时。

五、建立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信息反馈,保证教学正常进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拟聘请部分离退休专家、教授组成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参照《泰山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执行。

督导组对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交流、研讨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教育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导组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和相关教学院、部、系改进工作。

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在12学时以上。

六、评估程序

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函授站点课程的面授质量评价由各函授站点组织,完成后写出综合评价意见,于期末考试前寄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

(一)业余、函授班每次面授前,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安排本学期评价课程及被评教师,制定工作进度表。

(二)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教学及学生管理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和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对被评价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分别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管理人员用表),”对每位被评价教师的听课时数应不少于2学时。

(三)由各教研室按以下程序组织同行教师评估

1、制定本教研室同教师相互听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每位教师对每位评估对象的听课应不少于1次。

2、听课后,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

3、面授结束后一周内,收回评估表交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

(四)学生评价:业余、函授班于面授结束前,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总结教学情况,交流教学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方法。并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在教室中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并当场收回,对每位教师的参评学生数控制在50人左右,听课学生数少于50人的,所有听课学生均参加;多于50人的按学号随机抽取50人参评。

(五)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收回的评价表按各表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统计处理。

(六)评价结果反馈:统计处理结束后,结果反馈到各院、部、系,由院、部、系反馈到教研室及被评教师。

(七)评价情况总结

1、由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处理,统计出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得分。

2、写出评价总结报告报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

七、统计时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总分数的不同等级范围

90分为优        80~<90分为良     70~<60分为中

60~<70分为较差    60分为差

八、各类人员评价权重

学生用表权重0.4

教师用表权重0.2

督导组成员用表权重0.2

管理人员用表权重0.2

九、统计计算方法

(一)二级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Aī=C1×95+C2×85+ C3×75+ C4×65+ C5×50

符号说明:Aī为各评估二级指标得分

          C1C5分别为各二级指标优、良、中、较差、差得票百分比

(二)一级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Bi=∑Ai×ai

符号说明:Bi为各一级指标得分

          ai 为各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

          ∑为求和

(三)总得分计算方法

Ci=Bi×bi

C=C1×0.4+ C2×0.2+ C3×0.2+ C4×0.2

符号说明:Ci分别为学生、教师、督导组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估总得分

           bi为各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

           C为总得分

           C1为学生评价总得分

           C2为教师评价总得分

           C3为督导组成员评价总得分

           C4为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总得分

十、评价指标(见附表)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200871日起执行;此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