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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泰山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组织管理规定

2016-05-17 14:11:06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对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检查教学效果和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了加强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教、考分离,保证考试质量,增加考试信度,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考试管理机构

(一)健全成人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人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学校分管成教教学的领导或函授站点负责人任组长,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的负责人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负责人为组员。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建立成人教育考试巡考检查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或函授站点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负责人为组员。其职责主要是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考试各个环节的检查并负责考场巡视,处理所负责范围内考场的突发事件。

(三)建立成人教育考务中心(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负责课程考核改革和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考试的组织

(一)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得成绩或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

(二)凡课时、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试卷、统一考试。

(三)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试题库,坚持教、考分离制度。

(四)所有专业的考查课、考试课的考试时间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考务中心统一安排。

(五)继续教育学院各种类型的考试监考人员,原则上由课程所在的教学院、部、系组织教师担任,如监考人员不足,由继续教育学院补充。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监考人员名单于考试前一周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考试安排表。

三、命题和制卷

(一)命题是考试工作重要的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考试,都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①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进行命题。

(二)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考试时间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需单独说明,并在试卷上注明。凡有6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有关院、部、系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确有问题者,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各院、部、系要建立各门课程的试题库。凡有试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题库,由课程所在院、部、系指定保密员随机抽取。

(四)每门课程的考试要提前两周准备同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由各院、部、系领导审查签字后统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考务中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刷、封存。

(五)考试前30分钟由主考教师到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领取试卷。

(六)出题、印刷等过程都要严格保密。

四、课程考核改革

(一)为加大素质教育力度,切实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支持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以适应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适应成人教育学习特点,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公正的评价学生的成绩。

(二)考核改革的形式

课程考核改革的形式主要为:实验(践)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笔试、口试等多种考试方式。如有适合本课程特点的其它考试方式,经审批后,可以试用。

(三)考核改革的管理

1、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应在每学期第二周前提出申请,经各教学院、部、系学科组论证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

2、继续教育学院对各院、部、系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经审核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改革方案进行,视情况可增加10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4、课程考核改革进行时,必须接受各级考试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检查和评价,经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以后可作为正式考试方式。

五、成绩评定

(一)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二)凡统一试卷考试的课程,应组织教师统一阅卷。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主讲教师要将学生成绩报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函授站点以站点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

(三)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试总结与成绩分析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原始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处理。

(四)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及时将不及格学生进行统计,并将补考科目和补考名单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由函授部制作补考试卷,于下次面授期间统一安排补考工作。

六、考试纪律

(一)考试期间,实行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组织、调配和指导,收集考试情况,及时发布《考试情况通报》。

(二)考试巡考检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各类考试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监考人员必须于考试前30分钟到函授部领取试卷等材料,凡不能按时到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在监考中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如有违反,将按教学事故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生参加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考试作弊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0871日起执行,此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