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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泰山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范

2016-05-17 14:08:19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任务之一。为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促进我校成人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品学兼优的应用型高等技术人才。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要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适应所从事工作的需要。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人员应按照成人教育的特点,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认真学习研究成人教育的理论及教学方法,寓职业道德和能力培养于教学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

二、教学文件

(一)专业培养方案

1、专业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制订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我校实际情况,体现不同层次和专业特色。

3、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应适应经济建设需要,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有关精神及我校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4、专业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及授课时数、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标准与要求及教学进程表等。

5、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经有关教学院、部、系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6、专业培养方案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实需要调整时,应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重大变动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必须要有正式书面报告和审批手续。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是指导教学的基本文件。凡是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必修课、选修课,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本校的有关规定,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和修订,经院、部、系院长(主任)审核。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教学大纲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3、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该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4、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

5、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大纲的执行。

(三)教材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包括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书、函授自学指导书,按系统详细的反映了该门学科的内容。成人高等教育教科书原则上选用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可组织力量自编适合的教材。为保证教材质量,自编教材应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经校教材认证委员会论证、审批方可编写使用。教材的选用无论是统编的还是自编的,都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材的选定要经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要保持相对稳定,更换版本或选用其它教材,要经教研室研究,校教材认证委员会审批认定。

三、教师的选聘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任课教师由各教学院、部、系兼任。各教学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教师的专业特点,统筹安排教学,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实行选任制。

各教研室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任务后,统筹安排,提出任课教师人选,院、部、系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聘任。成人教育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学任务之一,应积极承担。成人教育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是我校正式聘任的教师担任。应是思想进步,教学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工作认真,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需要聘请校外教师任课的,应按以上标准要求,由院、部、系院长(主任)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各函授站点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任务后,提出任课教师人选,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能聘任。

对个别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不好,学生意见大的任课教师,经教育无效者,停止其教学任务。

四、教学准备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每学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五月中旬,十一月中旬布置下一学期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任务,并及时发放教学课程表。有教学任务的院、部、系教研室或函授站点于开课前两周将“教学进程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每学期期中各院部系或函授站点应进行成人教育期中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期末应进行教学总结,学员成绩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编写课程教学进程表

任课教师接到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后,要按照成人教育的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编写课程教学进程表。编此表时,要根据计划学时,注意成人教育特点。贯彻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指出自学进度和要点,面授次数和内容等。

(三)认真备课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由于成人教育的面授教学时间集中,一次授课量大、内容多,而且带有归纳、总结、综合的性质,要求教师在备课时用较多的时间,下较大的功夫,做好教材处理及时间上的安排,一定要写好面授讲稿和教案。在备课时应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1、针对成人教育学员年龄偏大,实践经验较丰富,理解能力强的特点,了解学员的情况,已有哪些经验和知识,如何促进学员的智力活动;

2、所教课程在该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3、所教课程的内容结构,即内容的重点、难点、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4、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应向学生介绍学科进展和学术观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五、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保证成人教育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是主讲教师指导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教学活动。主讲教师的任务是:

(一)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分析概括,归纳总结。

(二)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要把重点问题放在中心位置,其它问题围绕重点问题讲授,做到“削枝强干而不面面俱到、平铺直叙,对于难度过大、头绪纷繁的问题要做到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感性到理性,将一个复杂的问题分解成若干简单的问题,化难为易地进行讲授。”

(三)在面授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做到教思想、教方法,富于启发性。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学员掌握好教材的深度和广度。

(五)介绍本学科的新发展、新成就。

(六)改革教学方法,要从成人特点出发组织教学,实行“启发式”、“学导式”教学法,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着重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指导自学

自学是学员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教学环节, 也是学员顺利完成学业的关键。主讲教师要把自学指导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介绍本课程的自学方法,使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

(二)对自学进度要提出明确的、严格的要求。面授时,要了解学员的自学情况,检查他们的自学进度和自学笔记,以提高授课的针对性。

(三)选编适合学员自学的教材,若采用全日制教材要编写简明的、高质量的自学指导书,指导学员自学。

七、作业

作业包括平时作业、测验作业、大作业、课程设计等,它是学员复习、巩固教师讲课内容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员自学效果的必要措施。学员必须按继续教育学院印发的计划进度、内容和要求独立完成作业。

(一)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进度,向学生布置适量的平时练习作业,在自学周历表中应标出必做题及选做题的题号和数量。在学完若干章节后,要布置阶段测验作业。

(二)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对错误部分要提出正确的思路,对错误较多,不合格者,应令其重做,限期交批。批改完的作业在下次面授时带给学生。主讲教师要承担阶段测验作业的批改。

(三)教师每次批改完成作业,要认真填写作业统计表。每学期期末复习前教师将作业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留一份以便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四)平时作业有三分之二未完成,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作业成绩(最高20分)。

八、实验和实习

实验和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凡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习课,必须全部完成。

(一)要严格要求函授生认真做好每个实验。实验报告要整齐、清洁,按时交批。所有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批改。

(二)凡无故缺做实验或不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考试,补做以后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课程成绩按补考处理。

(三)实习是函授生的重要实践课,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参加并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分散进行,由函授站点酌定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要规定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时间等,各函授站点以此为根据组织好实习。

(五)毕业实习对保证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编写实习大纲。毕业实习大纲应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内容在内,使其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结合得更好更密切。

九、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或大作业是培养学员进行综合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凡有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的课程,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写好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的大纲(或指导书)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执行。

(二)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分散进行。但都要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成绩单独记录,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三)缺做或未交课程设计者必须补做,补做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十、辅导、答疑

(一)对学员的辅导、答疑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信函答疑,二是口头答疑。口头答疑一般在面授时进行,信函答疑要求教师接到学生的函件后,认真仔细地作出书面回答,并在三日以内将答疑函件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部门寄出。

(二)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能只是简单回答问题,要积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努力开发学生的智能。

(三)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教师可以利用少量面授时间集中答疑。

十一、考试、考查

(一)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考试课和选修课必须都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标准是教材与教学大纲,重点是“三基”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二)考核方法与组织

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于学期末统一组织监考、统一安排考场进行,主要考试方法是闭卷笔试,时间为90分钟。考查由各门课程讲授的教研室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部门在课时内自行组织安排进行,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印制试卷,考查方式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等其他方式。

(三)命题

1、考试命题标准,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由有关教研室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函授任课教师命题,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生效。

2、试题分为AB两卷,配有详细的答案及评分标准,于考试前两周交继续教育学院(打印稿及电子版)制印。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严格包装封存,以防泄密。

(四)评卷

教师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确定学生成绩。成绩核准登记后于一周内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

(五)违规处理

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作零分,不准补考和重修。有悔改表现者,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若发现教师参与作弊,要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教务管理

(一)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教学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全校各函授站点及个人应该遵守有关规定。

(二)每次面授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都是安排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时间,一般不允许开展文体、社团活动。如确需开展活动,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负责人批准。

十三、教学调度

(一)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考虑变动。

(二)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全校成人教育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无权自行改变或对换授课时间、地点,确需变动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经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或函授站点负责人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发调课通知。

(三)任课教师应按时按规定地点参加答疑和辅导。

(四)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师的,应在学生面授四周前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审批。

十四、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教学检查包括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各院、部、系及各函授站点要重视并经常性的组织教学检查工作。

(四)全院每学期集中进行三次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或每次学生面授前)三天重点检查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2、每学期第十周左右(或每次学生面授中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由继续教育学院布置。

3、每学期放假前二周(或学生面授考试时)集中检查考试环节,放假前一周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

(五)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写总结,总结中必须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并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实施。

十五、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强化教职员工的育人理念和教学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或函授站点负责人要主持每学年的教学准备和学年结束后的教学检查和总结工作。要调查研究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熟悉掌握情况,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是实施全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进行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组织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下达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表和任课教师资格;组织考试工作。函授部工作人员或函授站点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或向有关领导汇报。函授部负责人要深入课堂,每学期进行调查研究性听课不少于12学时,将得到的情况及时反馈。

(三)各院、部、系院长(主任)应将教学视为中心工作之一。每学期至少有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院、部、系领导要全面领导本院(部、系)的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审查本专业任课教师资格;有计划地调整、培训教师。定期召开有关教学会议,深入教研室、课堂,掌握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教研室是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基本单位。教研室应有一名主任主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学年的教学实施计划,选定教材,选派任课教师,主持考试的命题、评卷和成绩分析等考务工作;主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师资培养工作。教研室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至少每学期一次。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并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进行了解性和检查性听课,教研室主任要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表现、讲课效果要有文字记载,作为教师考核和教研室主任聘任的工作依据。学期课程结束后,要按期将考试(查)成绩分析及教学总结报院、部、系,并以院、部、系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存档。各函授站点参照校本部要求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存档。

十六、附则

本规定自200871日起执行;此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