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通过成人高考录取并注册,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学生,因丢失毕业证书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与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联系,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并缴纳工本、手续费后可办理毕业证明书。
三、泰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明书,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审核后,每年五月、十一月的第一、二周到省教育厅办理补发手续。
四、泰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明书需加盖泰山医学院公章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公章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