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通知:
1.各校外教学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招生、规范招生。
2.考生报考咨询应到学校校外教学点或校本部,除此之外,学校不设任何招生代理点。
3.各校外教学点必须配备自己的招生队伍,严禁点外设点。
4.各校外教学点严禁跨地区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书规定的范围招生。
5.严格招生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严格收费管理。严禁校外教学点提前收取、代缴学费,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学费标准直接通过收费平台全额上交学费;严禁以降低学费标准等不正当方式搞恶性竞争;严禁擅立收费项目(含违规向学生收取毕业证工本费、网络平台课程资源使用费、招生录取费、论文答辩费等)。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7日